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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头条  >  生活  >  浦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 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浦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 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2020年08月15日 09:24   浏览:750   来源:浦北之声

香烟属专卖品

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禁止经营烟草

否则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涉嫌违法

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

受香烟零售高额利润的诱惑

铤而走险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近日,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民警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非法经营的各类卷烟1859条,涉案价值10万余元。


    2020年8月10日,浦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浦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北通中队民警在广西浦北县北通镇路段成功查获无合法手续卷烟1859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8月11日,浦北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交浦北县公安局江城派出所处理。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图、梁某鑫两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相关合法经营烟草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份在广西灵山收购“真龙”“七匹狼”“金圣”“红梅”等品牌香烟后,通过物流运输到广东顺德非法经营。当经过浦北县北通镇路段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当场查获的香烟共计1859条,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经审讯,梁某图、梁某鑫对其非法经营卷烟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为牟取私利,梁某图、梁某鑫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干起了烟草倒卖生意,赚取两地之间的烟草差价,最终落入了法网。
    该起非法经营烟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梁某图、梁某鑫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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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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